二、学位安置原则
(一)高层次人才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南海区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教育 办公室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起始年级的,可以享受直招申请资格,由区教育局结合人才的 意愿和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高层次人才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插班转学到我区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享受南海区内户籍生同等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直公办学校就读。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具体学位安置中,按照人才的等级类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统筹安置,如相同等级类别 的人才子女学位需求数大于可安置的学位数,则通过摇号的方式 进行安置。
三、申请程序
(一)每年4月10日之前, 我区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同时持有省市优粤 A、B 卡的人才可 登陆“优粤佛山卡”APP 南海子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子女入学意向调查表(见附件 1、2、3),区人才服务办将符合条件的 名单和需求汇总后交给区教育局。全职服务于我区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联系区委组织部提出入学意愿申请(联系电话:86328308),由区委组织部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需求汇总后交给区教育局。
(二)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名单进行核查后,将其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需求名单分类转发给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下发名单,拟定具体的受理办法。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的,申请人按各镇(街道) 规定的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民办学校的,申请人按各镇(街道)规定的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子女申请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的,按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每年6月中下旬,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 后的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转学 申请。申请高中阶段转学插班的,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
四、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盖公章确认):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申请表(附件4),转学的还要填写转学申请表(附件 5);
(二)工作单位证明(当年 4月10日起往前推算在我区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凭证);
(三)反映申请人与入学对象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服务于我区企事业单位的博士人才,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和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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